核心提示:小張在外邊飯店就餐時不慎滑倒,飯店未盡到安保義務,被判處支付醫(yī)療費八千元。
小張在外邊飯店就餐時不慎滑倒,飯店未盡到安保義務。近日,焦作市山陽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支付小張各項花費共計八千元。
2012年7月16日晚上,小張和朋友及家人一起到劉某所經(jīng)營的飯店就餐。因該餐廳衛(wèi)生間門口有大量積水及油污,劉某的餐廳員工也沒有及時清理,且未設置任何安全警示標志,導致小張在就餐間隙上衛(wèi)生間時不慎滑倒摔傷。經(jīng)醫(yī)院診斷為右手小手指骨折,小張住院花費六千元。該飯店老板劉某認為是小張自己不小心滑倒,拒絕支付賠償款,雙方形成爭議,小張遂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損失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飯店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(quán)責任。本案中小張所受傷害適用過錯推定責任,由飯店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,飯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顯然存在過錯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(許建軍 孫東東)